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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连载|2016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争议裁判尺度研究报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争议篇

2017-05-3152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争议篇  


基本情况  

有2例案件涉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争议,用人单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均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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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梳理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问题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把握,律师在此提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故在具体案件中并无太大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存有异议,则至少应向法院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表以证明工伤伤残等级,银行流水或者工资单以证明劳动者在职期间及停工留薪期的薪资水平。

2.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于工伤认定结论存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些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起了劳动争议之诉,对此仲裁和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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