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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法律新规解读

2017-11-233052


新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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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新的《民法总则》完善自然人制度,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完善了监护制度;完善了法人制度,进一步细分主体资格;完善民事权利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等方面的保护;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细化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分担方式;将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规定为三年,进一步扩大了维权空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国歌法》。本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国歌的宣传教育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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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修订)

《条例》取消水土保持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前置,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新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的五种情形,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验收责任回归建设单位“单罚”变“双罚”。


四、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六百八十三号)

《条例》相比于 2010 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几点变化:

1. 将融资性担保”修改为“融资担保”。

2.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分工进行了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3. 提高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门槛,尤其是提高了对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4. 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


五、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国务院令第六百八十四号)

《办法》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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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具体而言,一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是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平台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

三是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要求。


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度。

具体来说,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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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二是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三是强化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


九、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

二是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四是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五是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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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资〔2017〕43 号)

《准则》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同时明确了资产评估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及资产评估档案应包含资料范围。


十一、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 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3 号)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尝试原则导向。

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

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

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

五是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十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1 号)

《办法》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 3000 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

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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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修订)

(财政部令第 87 号)

《办法》围绕三个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了权责对等要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并重点从加强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管理,加强评审行为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三是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87 号令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十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第 44 号)

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该修改单发布后,6 个安全技术规范将重新印制。


十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2017 修订)

《条例》规定:

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义务;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缴存达到一定年限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时可给予适当的存款利息补贴。

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最高罚款 5万元,单位负责人最高款 1 万元。

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 1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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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法规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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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 修订)

本篇法规被《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 年 8 月 6 日发布;2017 年 10月 1 日实施)废止。


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

本篇法规被《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2017 年 10 月 15 日实施)废止。


三、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2013 修订)

本篇法规被《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2017)》(2017 年 4 月 18 日发布;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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