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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 | 律所里的教与学

2019-09-051855

不知不觉,我已经以指导律师的身份,先后带了三个实习律师。虽然准确讲,不应该叫“实习律师”,而应该叫“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或者简称“实习人员”。但“实习律师”的称呼已成惯例,众所周知其所指的准确内涵和外延,故本文为遵从习惯,继续沿用“实习律师”这个词。事务所里也有一些律师执业年限不长的小兄弟、小妹妹,经常找我讨论、切磋专业问题。我也很乐意和他们分享一些成长经验和执业感悟。但单线交流,毕竟影响和效率有限,索性将不同场合跟不同人分享讨论过的内容,整理成书面的东西,对人对己,可能都更方便。


除了律协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很少有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日常化、体系化的实习律师培训课,以及律师培训课。实习基本都是老套路,实习律师跟着指导律师一起办理案件,师傅带徒弟式地教与学。

 

所谓的教,很多时候也只是指导律师在案件中把关一下文件质量,提笔修改修改,很少方法点播和理论指导。实习律师学起来也是懵懵懂懂,不得要领,只知道文件被指导律师改了,而不知为什么要这么修改。一些实习律师都实习结业、正式执业了,还不了解、不会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历史(时间轴)分析方法等基本的案件分析法。

 

结合前人智慧,自己的学习体会,以及平常和实习律师、律界同行的讨论,我想讲四个观点。

 

第一,在实习期间和执业的头一两年,年轻律师做的成功不成功,主要看你在没有业务时的表现。必须结合实务,用好这一两年的时间,重新建构对法律条文的扎实理解和准确认知,熟悉甚至精通常用法律法规。这个目标是通过自身努力就可以做到的。

 

第二,对律师成长来说,时间是最宝贵的,要善用时间,提高学习效率,避免低水平重复劳动、无效用功,必须重视研习方法论,重视精选学习资料。如果方法论学得好,学习资料选得好,就有可能丢掉指导律师这个拐杖,实现事半功倍,加快学习进步速度。

 

就方法论的学习,我个人偏爱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 邹碧华等的《民商事审判方法》和王泽鉴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就选择学习资料,我个人偏爱购置、翻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中与民商事法律、民事诉讼相关的各种单行本,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中的各种单行本。

 

我相信一句话,每个行业都有其经典之作、必读书目,比如投资界有格雷厄姆的《证券分析》,写作界有斯特伦克的《风格的要素》,只要常常回顾、复习,都会得到回报或收获。法律实务界也是。以上我所列举的法律专业书,都是我心目中的经典之作、必读书目。

 

第三,迄今为止唯一的图灵奖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双料得主赫伯特·西蒙,对教与学的过程有一句精辟的见解,即“学生不是通过听老师讲什么而学习的,而是通过仔细思考、解决问题和严谨的分析来学习的。”

 

年轻律师的学习也是,“修行在个人”。年轻律师要有问题意识和钻研精神,不逼一下自己,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大潜力。说一句玩笑话,年轻律师应该有尽快让指导律师变成废人的魄力。如果实习律师或年轻律师很快就具备了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指导律师总是无可挑剔、无所事事。让他变成废人,你自己也就成了,就可以独立执业甚至独当一面。

 

赫伯特·西蒙的话,也可以用五个字概括,叫“刻意地练习”。所有伟大的运动员、演奏家都是靠台下大量而刻苦的刻意练习,才达到巅峰成就。法庭作为律师绽放技艺的舞台,也需要律师在台下刻意地大量训练、练习。如果连日常练习都不重视,偷懒耍滑,敷衍了事,成长效果可想而知。

 

第四,年轻律师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学习重心和发展需求,律师既需要求新求变,也需要辅以相配套的培训或辅导。第一到三年级的时候,重心基本都在律师专业技能。第四到六年级时,越往后律师达到技艺上的成熟期,技能上精进的空间越小。如果重心不继续放在培训、辅导技能,那我们可以培训些什么,辅导些什么?第七到九年级呢?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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