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律师专业助力天津第三批政府专项债券筹备发行
2020-03-1222872020年2月上旬至中旬,由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2020年第三批天津市政府债券滨海新区轨道交通项目”和“2020年第三批次天津市政府债券滨海新区水务项目”紧密筹备,准备落地发行。
两只政府专项债券合计发行规模达30.4亿元,其中“2020年第三批天津市政府债券滨海新区轨道交通项目”本期发行规模为30亿,是目前2020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中第二大发行规模的债券。
“2020年第三批天津市政府债券滨海新区轨道交通项目”的项目业主为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是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2020年第三批次天津市政府债券滨海新区水务项目”的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南港工业区一般工业水管网一期工程。
2月初,正值新冠疫情高发期。在特殊时期,筹备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事宜既要做到针对疫情有效防护,又要做到发行工作按计划进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证券基金部由范大鹏律师带领,孙佳媚、成玉洁、蒋志刚律师组成项目团队,克服各项困难,为两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两项目均时间紧任务重,其中滨海新区轨道交通项目对发行工作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律师配合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项目协调与沟通会,尽量排除由于疫情无法现场办公的问题。
天津市企业处于未复工期间,为满足出具该项目法律意见书的进度要求,承办律师抓紧时间对意见书进行定稿、质控、报审,2月14日,律所行政人员冒着大雪赴办公大楼进行盖章等工作,并在雪天等待客户将盖章签署后的法律意见书原件交至客户工作人员。最后,金诺在客户要求时间内完成了两项目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工作,为债券发行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助力。2020年2月18日,两项目均已成功获批并公开披露发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