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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 | 北交所上市系列文章(五)——如何挂牌新三板创新层

2021-11-111565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之一系要求发行人(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而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实现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成为创新层公司的方式有二,一是首先在基础层挂牌,运行一段时间达到创新层的要求后,通过基础层向创新层升层,实现创新层挂牌;二是符合创新层要求的公司直接在创新层挂牌。

笔者在《北交所上市系列文章(四)——企业如何挂牌新三板基础层》一文中,详细分析了企业如何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如何通过基础层向创新层升层以及如何直接在创新层挂牌。

一、基础层企业向创新层升层的流程与条件

(一)基础层企业向创新层升层的流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从基础层向创新层升层一般要经过主办券商核查、挂牌公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初筛、接受市场异议和挂牌委员会审议等程序。

(二)拟升层企业应满足的一般条件

1、财务条件(以下条件三选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2、其他条件(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禁止性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6)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直接申请在创新层挂牌的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挂牌条件和下列条件的,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

(一)财务条件(以下条件三选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其他条件(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1、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5、拟挂牌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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