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 | 公司法(修订草案)中需重点关注的24项制度创新(三)
2022-03-108882021年12月24日,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时隔多年,公司法即将面临较大幅度修订。根据《公司法修订草案说明》,草案对公司法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根据对草案修订内容的梳理,金诺律师总结了草案中24项重点修改内容,本篇解析最后八项内容,供读者参阅:
十七、新增监事作为忠实义务主体
原公司法并未将监事纳入忠实义务主体范畴,草案第一百八十二条将监事新增为忠实义务主体。忠实义务主体范围扩充至监事,对公司监事的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但在公司监事会职能弱化的现实情况下,监事义务的增加将进一步助推公司单层制治理模式的广泛应用。
十八、规范董监高开展利益冲突业务、篡夺公司交易机会、竞业禁止等内容
草案进一步增强董监高在利益冲突交易、篡夺公司交易机会以及竞业禁止方面的规范力度。草案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董监高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进行交易应进行报告并在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公司作出有效决策。草案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需进行交易决策的主体范围,即对董监高的关联关系范围做出规定。草案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董监高禁止篡夺公司交易机会,同时,也明确了除外情形。草案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了董监高在履行报告义务并经公司有效决策后,方能开展与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业务。草案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公司归入权,即董监高违反上述规定之所得归公司所有。董监高一直是公司关注度最高的存在,在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或竞合时,通过程序的规范化和履行报告义务,有助于规避合规风险。
十九、扩大派生诉讼范围
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条新增一款,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纳入母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范畴。因此,子公司董监高的职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母公司股东有权对其提起派生诉讼。需要注意和强调的是,非全资子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不属于派生诉讼主体范畴。
二十、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时的责任
草案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与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新增内容从实际出发,强调董事、高管的角色定位,董事、高管是公司的董事高管,应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而非单纯代表大股东利益或个别股东的特殊利益。同时,在董事、高管被大股东控制甚至利用的情况下,大股东此时不可能脱责,自然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资本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
草案删除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的限制,草案第二百一十条新增第二款明确,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但草案明确了补亏顺序,即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其次法定公积金,最后才是资本公积金。
二十二、新增简易合并规则
草案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公司合并可豁免股东会决议程序,董事会即可决策,但上述简易程序需在如下两种情形下由不同主体实施:一是公司对拟合并企业的持股超过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合并方股东会决策可豁免,但合并方应通知被合并方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合并方收购其持股;二是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合并方可豁免股东会决策程序。简易合并规则是在维护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作出的,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
二十三、新增简易减资规则
草案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进行简易减资。简易减资时不适用公司需通知债权人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但应履行报纸或公示系统的公告程序。另外,简易减资还有禁止事项:一是简易减资不得向股东进行分配;二是简易减资不免除股东缴纳股款义务;三是简易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前,不得分配利润。
二十四、新增简易注销规则
草案第二百三十五条就简易注销程序回答了三个问题,即简易注销程序的要求是什么?如何履行简易注销的公示义务?公司被简易注销后如何担责?答案如下:一是简易注销的公司应在存续期未产生债务或者清偿了全部债务并且需经全体股东承诺;二是以简易程序注销的公司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公司可在20日内申请注销;三是全体股东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简易注销程序是伴随僵尸企业退出,简化注销流程,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的背景下提出的,简易注销无疑会方便股东清退企业,因此,股东应对注销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金诺律师寄语
通过三篇短文的解析,我们对公司法此次修订中具有较大创新内容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进行了逐条的解析,对于其他的文字性调整、法条顺序调整或者汇编既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本次修订中存在不少复制或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的规定并未涉及,但我们相信这些制度的调整都将对公司及企业管理层在治理运营企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金诺律师常年服务公司企业客户,了解公司企业客户在日常公司治理及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借助本次公司法修订,公司及管理层应抓住此次修订的学习契机,再次深化对公司法及其立法理念的认识,对于未来合规运营公司,依法尽职免责做好充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