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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传统司法拍卖 VS 网络司法拍卖?·诉讼业务部

2022-04-28871

前 言?

在执行阶段,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主要通过拍卖的方式,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规定,拍卖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传统司法拍卖方式和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首次颁布,后于2004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在此法的基础上,200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范了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的流程,使得司法拍卖有法可依,人民法院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以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因此传统的司法拍卖分为人民法院自行拍卖和委托拍卖两种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司法拍卖由于其便捷性和公开性开始逐步取代传统司法拍卖成为人民法院自行拍卖的主要方式,全国也出现了一些标志性拍卖事件,例如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刊登拍卖公告;2012年7月10日,吉林一位买家以33.09万元拍下一辆宝马车,浙江买家则以6.7万元成功拍下一辆三菱牌汽车,而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进行拍卖,自此正式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的时代。而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进一步促使网络司法拍卖的蓬勃健康发展,使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规范、更高效,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但当网络司法拍卖越来越成熟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了修正。

那么截至目前,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传统司法拍卖和网络司法拍卖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到底选择哪种方式进行拍卖能更大程度的实现自身债权呢?

笔者对两种拍卖方式用图文进行了法律规定的对比。

 图 示?

传统司法拍卖:

640 (13).png

网络司法拍卖:

640 (14).png

 法条对比?

64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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