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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 | 北交所上市系列文章(十九)——北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2022-07-14644

2022年7月12日晚,北交所作出《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号)、《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纪律处分的决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号),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及其相关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据笔者了解,这是北交所成立以来,首次针对上市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根据上述两份处罚决定,生物谷受到本次纪律处分的原因系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披露、承诺未履行等违规事项。

北交所对上述违规行为:给予控股股东金沙江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生物谷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保荐代表人梁立群、张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文将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介绍北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监管对象

?  上市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主体

包括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机构及相关人员。

?  证券服务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  其他主体

北交所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及相关人员、投资者,以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二 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

(一)自律监管措施

包括: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关注、出具警示函、约见谈话/监管谈话、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要求公开致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建议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对未按要求改正的证券发行人相关证券实施停牌、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暂停解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限制交易、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

(二)纪律处分

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建议法院更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暂不接受发行人、上市申请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暂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暂不接受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文件/暂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承销商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收取惩罚性违约金、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会员或者其他交易参与人资格、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要求会员拒绝接受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定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


 三 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一)再融资

1、北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受到北交所纪律处分的,不得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

2、北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受到北交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并购重组

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实施重组上市。

(三)上市与退市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北交所公开谴责,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四)日常监管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受到北交所公开谴责的,北交所可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

(五)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1、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该情形,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的情形,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提示风险。

3、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最近36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7月10日,北交所上市企业已超过100家,排队上市的企业数量增至136家。随着北交所上市企业数量的增加,规模增大,一方面,企业借助北交所的平台实现发展壮大,享受融资的便利,但是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要遵守北交所的监管规则,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而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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