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2022年天津购房利好政策举措盘点
2022-09-13825网传2022年天津房市回暖,银行贷款降息,首付款比例降低,认房不认贷的新政拟落地,而实际上已落地的购房利好政策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对政策文件的过分解读甚至是谣传呢?让我们一起擦亮双眼拨开迷雾吧。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1、2022年4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持子女购房。
(1)“首套住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2)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
(1)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对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连续3个月超过90%的下调至60万元,连续3个月低于85%的上调至80万元。
二、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1、2022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明确,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02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3、2022年8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
(1)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分区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型需求。
(2)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卖房加赠家装、家具、家电等活动,释放消费潜力。
三、落户有关政策
2022年8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
(1)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可在新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可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2)在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居民可在新区落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高中以上学历的直接落户,超过35周岁的须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持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且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费,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居民,支持其落户合法稳定住所。
(4)在新区创业,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且企业为其连续缴纳1年社保的,企业原始法人代表正常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为高中以上学历,支持其落户稳定住所。
(5)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新区购房屋享受本市市民同等购房待遇,所购房屋转让时,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满一年后方可交易。
(6)鼓励新区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对合理购房贷款给予贷款利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