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是否就无需支付加班费?
2022-10-13962前 言
随着“996”“007”备受批判以来,加班费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多数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被加班”、提高效率并减少加班成本的支出,开始设立加班审批制度,即员工加班前需要提前申请并得到用人单位审批后才能视为有效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费。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未按照加班制度审批”,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呢?
我们通过以下两个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 例 一
一、基本案情
李某于2001年4月1日入职天津某制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加班需经相关领导批准;考勤机刷卡仅供员工出勤参考,不能作为计算工作、加班时间的依据。天津某制造公司并未实际执行其加班审批制度,通过口头形式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后李某于2019年11月30日离职。并于2020年6月17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天津某制造公司:1.要求确认双方自2001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休息日加班3.5天661.5元。仲裁支持员工的全部诉请,天津某制造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对于天津某制造公司请求不支付李某加班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判令天津某制造公司支付李某加班工资661.5元。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公司能否以规章制度规定否认员工的加班。天津某制造公司陈述其不同意支付诉争加班工资的理由是根据公司规定加班需要公司统一安排和审批,诉争期间公司并未安排李某加班。虽然一审中公司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加班需经相关领导批准,然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上述所谓的加班审批制度在公司得到了实际执行,且李某一审中提交且经公司质证认可的“2018年5月工资单”上明确载明了加班工资,公司亦无法提供对应的加班审批手续。由此可见,天津某制造公司并未实际执行其加班审批制度,故二审法院对一审不支付李某加班费的部分予以纠正。
案 例 二
一、基本案情
齐某自2011年3月17日进入A公司工作,岗位是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同日,齐某就A公司的2012年版《员工培训手册》进行签字确认,其中《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中第11.1条约定员工如需加班,部门应提前将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提前申报,视为加班无效。第11.2条约定如遇紧急情况,可逐级口头请示,经总经理同意后,补办加班申请手续。2014年7月20日,齐某调任某公司某物业项目任客服主管。
2015年12月20日,A公司撤出某项目不再进行物业管理,且与案外人天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因齐某系该项目的客服主管,A公司就岗位调整事宜多次与其进行沟通,齐某未进行明确表示。2015年12月28日,齐某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等。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齐某供考勤记录主张加班费,A公司提供考勤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加班单等证据证明齐某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拒绝支付加班费。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齐某仅提供考勤记录主张加班费,A公司却提供考勤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加班单等证据,结合齐某的工资表、银行流水等证据,可以看出,第一,A公司对齐某加班的事实并不知情,已经就齐某审批的加班事实给付了加班费;第二,齐某未履行加班审批的补报手续,未提供单位不批准加班而要求加班的证据,即使存在考勤记录也仅能视为劳动者自愿加班行为,若单纯以考勤记录来支持劳动者加班报酬,则严重影响企业的自主管理,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契约精神。因此,对于齐某加班的情况,一审法院不予认可。齐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齐某能否仅以考勤记录主张加班费。劳动者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确需加班时,按标准加班审批流程进行事先申请及审批手续,以便按时取得加班报酬。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或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无法经正常审批手续又确需加班时,待加班事实发生后,可以向相关主管或部门补齐申请审批手续。如单位不批准加班而又要求加班时,劳动者可保存有效证据,以便将来追索加班报酬。本案中,A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齐某此前也进行过加班审批,即齐某明知A公司的加班审批制度却仍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故法院支持了A公司以齐某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拒绝支付加班费的主张。
总 结
? 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而职工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擅自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的,即使劳动者能够证明其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形,比如出示考勤记录和工作邮件等,通常情况下其加班费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 但是,如果员工一直积极按照加班审批制度申请加班,而用人单位一直不予以批准,那么,仲裁委及法院很有可能认为该审批制度形同虚设,而支持员工的加班费请求。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即使劳动者无报批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加班费:1.以约定形式安排超时工作;2.综合工时工作制下安排法定节假日上班;3.安排“指令性加班”
?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发生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其超时工作,其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