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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试用期解除那些事

2022-12-01864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劳动者主动解除、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出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需要注意,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多种,本篇文章接下来内容主要讨论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设定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初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对劳动者设定了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以便考察,该试用期的约定、录用条件的设定,以书面形式为宜。

在设定试用期录用条件时,需要注意:

1.录用条件要合法、合理

设定的录用条件不能违反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不能有性别、种族、民族、年龄、身高等的歧视。同时,因劳动者初入该用人单位,且很可能是初次接触该种工作,虽然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设定录用条件的目的是为了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但对于劳动者的能力要求要在合理范围内,设定的目标或条件应是一般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能够达成的目标或条件。

2.录用条件要明确、具体、可量化

用人单位设定试用期录用条件的目的是为了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能否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设定的条件越明确、具体,劳动者越能够按照录用条件去努力实现;设定的条件越是可量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前越容易对劳动者作出准确的考核。这样设定录用条件,也有助于劳动者理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结果。


 二   试用期届满前的考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目的是为了在这段时间内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能否满足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

用人单位在考核过程中,需要注意:

1.考核要在试用期届满前进行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或者在试用期届满前,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得出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定结果。如果超过试用期后考核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2.考核要以设定的录用条件为标准、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在劳动者入职之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并设定了录用条件,那么在试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就要按照这一提前设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用人单位要保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与录用条件相关原始资料,以便在试用期届满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要保留书面的考核痕迹及考核结果,以便在后期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需要注意,用人单位依据试用期录用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能够得到劳动者签字认可为宜,如果劳动者不予配合,也要做好考核结果的送达工作。


 三   试用期届满前的通知


在劳动者入职之初,用人单位设定了明确、具体、可量化的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并得出其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果,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送达通知。

在送达通知过程中需要注意,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要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到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欲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该解除通知也要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到劳动者。因此,为了操作上的便捷,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后,确定其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确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两通知可一并送达。为确保劳动者能够在试用期届满前收到该两项通知,用人单位可采取多渠道多种方式,如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微信等一切能联系到劳动者的方式同时进行送达。同时,用人单位要留存送达通知的相关证据,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劳动者主张没有收到单位送达的通知。

此外,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送解除通知前,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以保证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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