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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公司与劳资业务部专栏——“一裁终局”经典问答

2023-03-03730

Q1 劳动仲裁机构出具了仲裁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都能向法院起诉?

不一定,需要明确该仲裁裁决类型是否为终局裁决。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上区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不同的裁决类型,救济途径不同。具体为:

1.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在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非终局裁决: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不服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2 什么是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后程序即行终结的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人社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对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第一类:小额案件,具体为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病假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纠纷。第二类是有关劳动标准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Q3 如果仲裁裁决并未载明裁决类型,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是否能法院起诉?

对于仲裁裁决未载明裁决类型的,当事人不服均可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会首先审查判断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便正确指引用人单位寻求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审查处理方式: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类型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将会裁定驳回起诉。


Q4 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如下情形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法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Q5 如果仲裁裁决将本属于非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还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问题在实务中目前仍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明确了如下观点: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即便裁决类型认定错误,也应按仲裁裁决确定的类型予以处理,法院无须对裁决类型作出实体性评价。基于上述观点,如果仲裁裁决将本属于非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也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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