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非公开协议转让与无偿划转的区别及各自不同的适用情形
2023-08-311523前言
在国资监管中,国有企业的产权或资产会根据自身安排或上级要求,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转移出让。而在实务中受限于国资监管要求,不能同民营企业一样不加限制的快速处置。如在民营企业中,出卖价值较高的资产或者转让股权,在经过企业具有决策权的人同意(甚至可以不是书面形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就可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了。但对于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而言,就需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及监管行为,这其中比较常用到的,就是“无偿划转”与“非公开协议转让”。
一、 概念区别
在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偿划转是单独的一个资产流转程序,而非公开协议转让只是企业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转让时的一种例外情形。不那么严谨的划分,可以认为无偿划转是无需支付交易对价的一种国有资产流转方式,而非公开协议转让是一种需要支付交易对价的国有资产流转方式下的一种特定情形。
二、依据法律法规不同
因此二者的适用法规也是具有较大差异的,对于无偿划转而言,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对于非公开协议转让而言,其主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其中因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对于两者均进行了涉及,所以都放在了参考适用中。
三、主要情景区别
根据上文所述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无偿划转的适用范围其实是要更广泛一些的,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对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也同样适用。虽然从法律效果上来看,二者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或资产的流转都可以达到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但是因为具体操作流程和支付对价的不同,会对划出方/转让方与划入方/转入方的税务处理及账务调整产生影响,此处财务方面的问题不再过多展开论述。
对于二者具体规定的不同,可以参照相关下列简单对比:
1、适用场景不同
非公开协议转让:是针对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或者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的;或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无偿划转: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2、流程要求不同
非公开协议转让:需要分别经过内部决策、可行性研究、进行核准或者备案的评估(在某些情形下也可替换为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依据不同权限进行审批、签署非公开转让协议、交割完成。
无偿划转:需要分别经过内部决策、可行性研究、划出方通知债权人制订债务处置方案、审计或清产核资、依据不同权限进行审批、签订无偿划转协议、进行账户调整及办理产权登记。
3、对税务处理效果不同
非公开协议转让:支付交易对价,正常买卖交易的账务处理。
无偿划转:无需支付对价,需要进行账户调整办理产权登记等。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均满足二者相关要件的前提下,如果无需考虑税务问题,则相关资产流转既可以采用无偿划转方式也看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但如果相关资产适用场景存在差异,则需要根据上文具体规定的情形依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
非公开协议转让更看重的为交易价格,相关交易价格必须依据评估价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基础,且不得低于上述价格。而无偿转让无需支付对价,更看重的是通知债权人及指定债务处置方案,考虑到无偿划转的划出方减少了其资产也就是偿债能力,上述规定也不难以理解。
结语
在笔者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具体更细节性的问题,如二者均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本级法务报告也可替代),均需要完成相关主体内部决策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不再一一赘述。本文仅从二者主要区分及适用场景做出简单论述,便于相关有需要的人员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