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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官请自重” —从上海法官嫖娼案想到的公司法务的地位和价值

2013-08-124571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被处理的人除了四位法官,还有一位就是邀请法官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此人被开除党籍,企业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这位副总不是为了办理公司的案件而奉献了个人的时间、尊严、对家庭的责任,并且承担了违法犯罪的风险。我们也没理由相信一个做到集团公司部门副总的管理人员自己就喜欢做这种事情。我们也没有理由不相信他为了公司的事情,甚至为了公司的“长期利益”付出了多少心血。但是,换来的并不是公司授予“英勇献身的法律烈士”称号,而是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会因为你勇担重担而给予你任何补偿,无论当初公司是否授意或者默认你从事这种行为。

    

这个案件出来以后,某些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人员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会不会想到:哎呀,我那个案子不会哪天也曝光吧? 或者庆幸地说:靠,那个案子多亏我没那么做!


作为律师,我们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客户委托你一个案件,法务人员一方面在狠命地压低你的律师费,另一方面问你法院有没有关系,出多少钱也要把法官搞定。作为律师,我们是不是经常纠结,不敢理直气壮地声明:我们只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我们是不是经常因为自己说不出和主审法官、庭长、院长的关系而在颐指气使的法务面前感到气短?我们是不是经常会努力说出一些自己可以找到的法院关系来掩盖“自身的缺陷”?此事,是不是觉得,你对案件研究得再深入、图表画得再清晰、证据准备得再充分,都在“没有法院关系”面前变得一钱不值!


在这里,我不想说律师,想说说法务人员。


电影里有句台词:“客官请自重,小女子只卖艺不卖身。”其实,“客官请自重”这句话很重!


肖胜方律师说过:“一个拼命压低律师费的法务在公司里的地位不可能高。”


为什么?因为之所以聘请外部律师是因为法务做不了,而法务做不了的事情只值100元/小时(本人总说“连捏脚的都不如”),那公司自然认为法务人员的工作价值必然低于律师,这是非常简单的逻辑。


问题还不在此,问题在于,如果法务拼命压低律师价值,无论是在他心中,还是在公司领导心中,法律、专业,根本就不值钱。既然法律、专业不值钱,法务工作也没有价值,法务人员也自然不会有地位。


如果再加上公司和法务拿出一笔远远高于律师费的预算去搞定法官,案件即便赢了,公司也会想,并不是你律师的工作起了作用,也不是你法务的工作起了作用,是我的钱,是我授意你邀请法官吃饭、嫖娼起的作用。所以,无论是法务,还是律师,不仅自己不能去为勾兑之事,也不能支持你的老板、你的客户去为勾兑之事。


所以,无论是法务,还是律师,需要努力践行的是让自己的领导,让自己的客户,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法律的价值、专业的价值,而不是司法腐败的价值。我们自己要相信法律,相信公平和正义终能实现。


蒋勇律师说:“如果我们自己都不相信法律,那我们干这行干嘛?”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公司法务。


那位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补偿)的部门副总一定后悔不已:我他妈的为了公司利益英勇献身,最后落了如此下场,难怪人家总结《集结号》说:组织是靠不住的!也许还在后悔当初没有聘请那位不会勾兑但是特别专业的律师,律师费还能入账,嫖娼费可是没有会计科目的。也许他事后早就明白了那个案件规规矩矩地办也是那样的结果。也许他更明白,其实那个案件公司如果输了可能更好,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自己都更有利,因为就是当初业务人员不尊重法务的意见,乱签合同才搞得如此被动,法务部门地位低,抗衡不了业务部门。而官司输了才会警醒公司领导加强管理,合规经营,尊重法律,提升法务部门的地位!


“客官请自重”!如何自重?只有尊重作为你的专业和立身之本的法律,尊重和你一样以法律为他的客户、你的老板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你才做到了自重。


法务、律师,我们都是靠法律吃饭的,不是“司法掮客”。我们都是Professional, 都是法律的守护者,只不过你是In-house, 我是Out-house。谁不尊重法律,谁破坏法律,都有可能In,另外一个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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